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內蒙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和內在價值的認可,同時為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公司長期健康發展,在綜合考慮公司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發展前景等情況后,于2023年3月7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用于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或用于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回購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0,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0元/股(含);回購股份的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12個月內。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4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經濟參考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1)、《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3-023)。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公司在回購期間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度情況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3,956,762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26%,最高成交價為13.65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2.71元/股,成交金額52,648,987元(不含交易費用)。回購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回購股份價格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段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及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規定。具體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3年3月15日)前五個交易日(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35,459,855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8,864,964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