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 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董事9人,實際收到表決票9張。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合法有效。會議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興業銀錫:關于為全資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54)。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特此公告。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0426 證券簡稱:興業銀錫 公告編號:2023-53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21日以專人送達、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會議于2023年6月26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監事3人,實際收到表決票3張。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合法有效。會議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興業銀錫:關于為全資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54)。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
特此公告。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0426 證券簡稱:興業銀錫 公告編號:2023-54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全資子公司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銀漫礦業”)因業務發展的需要,擬與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銀金租”)開展融資租賃業務,銀漫礦業以其自有的風力發電機組集成設備及部分生產設備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浙銀金租融資人民幣1億元,租賃期限為24個月。公司對銀漫礦業上述融資租賃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為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項下債務約定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約定浙銀金租宣布債務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
上述融資租賃擔保事項已經公司2023年6月26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及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詳見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興業銀錫: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52)及《興業銀錫: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23-53))。以上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 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1、名稱: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900MA28KA6292
3、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汪國平
5、注冊資本:肆拾億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01月18日
7、經營范圍:經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定批準的業務,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所列的為準(憑金融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8、住所:浙江省舟山經濟開發區迎賓大道111號23層(自貿試驗區內)
9、浙銀金租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11月23日
3、住所: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西烏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鎮巴彥烏拉嘎查
4、法定代表人:凌振青
5、注冊資本:壹拾叁億肆仟玖佰叁拾捌萬零玖佰元(人民幣元)
6、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7、經營范圍:非煤礦山礦產資源開采;選礦;礦山機械銷售;非金屬礦及制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五金產品零售;機械電氣設備銷售;汽車零配件零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建筑用石加工;建筑材料銷售;機械設備租賃。
8、股權結構:銀漫礦業為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9、銀漫礦業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10、主要財務狀況:
銀漫礦業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萬元
四、《融資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
出租人:浙江浙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西烏珠穆沁旗銀漫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1、 租賃物:銀漫礦業風力發電機組集成設備及部分生產設備。
2、 租賃物購買價款總額即租賃本金:人民幣壹億元整(¥100,000,000.00)。
3、 租賃期限:24個月。
4、 留購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壹佰元整,在租賃期屆滿或本合同提前終止日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
5、 資金用途:補充流動資金。
合同具體內容以最終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為準。
五、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擬為全資子公司銀漫礦業向浙銀金租申請融資租賃(售后回租)業務提供擔保,擔保本金不超過1億元(含本數)人民幣,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間為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項下債務約定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最后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約定浙銀金租宣布債務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具體以最終簽訂的擔保協議為準。
六、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銀漫礦業因開展正常經營活動需求,向浙銀金租融資人民幣1億元。公司本次為銀漫礦業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是為了拓寬銀漫礦業的融資渠道,滿足銀漫礦業的經營和發展需要。公司對銀漫礦業生產經營具有控制權,能夠對其進行有效監督與管理,本次擔保財務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董事會同意本次公司為銀漫礦業提供擔保。
七、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開及做出決議的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本次為全資子公司銀漫礦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能夠滿足其日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的資金需要。銀漫礦業是公司全資子公司,本次擔保財務風險可控,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本次擔保事項。
八、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數量
上述擔保實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余額為201,6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6.32%。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合并報表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形,亦未發生逾期擔保、涉及訴訟的擔保及因擔保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損失的情況。
九、其它事項
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實際需求實施在前述擔保額度內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擔保額度調劑、租賃公司主體變更、擔保期限等具體擔保事項,并簽署相關文件。
十、備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為子公司銀漫礦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事項出具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證券代碼:000426 證券簡稱:興業銀錫 公告編號:2023-55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股東股份減持的進展公告
控股股東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興業銀錫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指定披露媒體披露了《興業銀錫:關于控股股東減持計劃的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3-07),控股股東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集團”)計劃自該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通過大宗交易及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110,231,532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其中,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36,743,844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合計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73,487,688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4%,且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2023年6月26日, 公司收到興業集團的《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的告知函》。截至目前,上述預披露公告披露的減持時間已過半。依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 號)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將預披露的減持計劃實施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二、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三、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計劃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興業集團本次減持股份事項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實際減持股份數量未超過計劃減持股份數量,減持計劃尚未實施完畢。
3、本次減持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亦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4、在實施減持計劃期間,興業集團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合法合規實施減持計劃,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