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遠興能源(SZ000683,股價6.66元,市值241.21億元)披露了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對轉讓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大礦業”)51%股權的過程,蒙大礦業被執行劃轉22.23億元對公司財務指標、生產經營的影響等作出了回應。
遠興能源表示,關于如何處理蒙大礦業被法院劃轉的資金問題,公司目前與蒙大礦業及其他股東方處于溝通協商階段,尚未取得一致意見。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曾報道,遠興能源參股子公司蒙大礦業因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累計被執行劃轉探礦權低價轉讓差價款約22.23億元。
彼時“無法預見未來將承擔巨額損失”
公告顯示,深交所要求遠興能源補充說明轉讓蒙大礦業51%股權時相關約定履行的審議程序、轉讓原因及公司愿意承擔大額或有負債的具體考量,并說明作出上述安排時你公司是否已預見將承受巨額損失、上述約定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等。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報道,11月14日遠興能源公告了蒙大礦業探礦權轉讓合同糾紛案最新進展,蒙大礦業累計被執行劃轉探礦權低價轉讓差價款約22.23億元,其差價款已被執行完畢。
遠興能源并非是蒙大礦業第一大股東。2009年12月10日,遠興能源、上海證大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證大”)和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煤能源”)三方簽署了《烏審旗蒙大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暨增資擴股協議》(以下簡稱“《協議》”),遠興能源將所持蒙大礦業51%股權轉讓給中煤能源。
《協議》約定,基準日(2009年6月30日)之后實際發生的、應當由蒙大礦業承擔的礦權價款由原股東方承擔。因而根據《協議》中約定相關條款,現鄂爾多斯中院執行劃轉的蒙大礦業22.23億元,遠興能源存在承擔上述差價補償義務的風險。
關于遠興能源為何愿意承擔蒙大礦業或有負債,遠興能源在此次回復中稱,公司2009年與上海證大、中煤能源簽訂《協議》時,蒙大礦業與烏審旗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探礦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實際履行完畢,蒙大礦業依協議全額繳納了資源價款、勘探費及其他全部費用。根據當時的法律規定,蒙大礦業在合法取得探礦權證后,無需再向政府繳納礦權價款。因此,“公司無法預見未來將承擔巨額損失,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況”。
各方尚未取得一致意見
關于如何處理蒙大礦業被法院劃轉的資金問題,遠興能源表示:“公司目前與蒙大礦業及其他股東方處于溝通協商階段,尚未取得一致意見。”
遠興能源介紹,可能存在以下幾種結果:1.由蒙大礦業承擔探礦權轉讓價款的差額,公司不承擔補償責任;2.公司按原持股比例85%承擔18.9億元補償責任;3.介于上述1和2之間數額承擔補償責任。
遠興能源表示,目前訴訟事項對財務指標的具體影響金額尚無法準確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