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3月8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其中提出,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
全文如下:
公開征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完成了《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編制工作。為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現對修改單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4月6日。
如有不同意見,請在公示期間填寫《強制性國家標準意見反饋表》,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KJBZ@miit.gov.cn(郵件主題注明:《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公示反饋)。
公示時間:2022年3月8日-2022年4月6日
聯系電話:010-68205261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征求意見稿)
一、標準內容
1.將4.2條修改為:
4.2 包裝層數
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
2.將4.3條修改為:
4.3 包裝成本
生產組織應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月餅和粽子的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紅木等貴重材料。
3.增加4.4條,內容如下:
4.4 混裝要求
月餅不應與其他商品混裝,粽子不應與超過其價值的商品混裝。
4.將表A.1“食品的商品必要空間系數”中增加月餅、粽子的k值,內容如下:
二、標準實施要求
該修改單和標準中適用于月餅、粽子包裝的條款實施日期為2022年8月1日。實施日期前生產的月餅和粽子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本文編選自“工信部官網”;智通財經編輯:黃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