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安徽山城礦業有限公司樅陽縣黃竹園銅銀礦10萬噸/年采礦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的函
皖環函〔2022〕331號
安徽山城礦業有限公司:
《安徽山城礦業有限公司樅陽縣黃竹園銅銀礦10萬噸/年采礦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項目代碼:2020-340722-09-02-042088)收悉。項目位于銅陵市樅陽縣錢鋪鎮,為新建礦山,礦區面積0.8711平方千米,開采標高 92米至-261米,采用地下開采方式、淺孔留礦嗣后充填采礦工藝,不建設選礦廠。項目分兩期建設,最終產品為銅銀礦石及銅礦石,設計開采規模10萬噸/年,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主豎井、盲豎井、回風井、充填站等主體工程,供水、供電、空壓站等公用工程,礦石堆場、廢石堆場、尾砂堆場等儲運工程,廢水、廢氣、噪聲、固廢治理等環保工程。結合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意見,經研究,提出審批意見如下:
一、在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總體評價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設計、建設及運營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結合項目所在區域生態環境特點,根據《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技術規范(試行)》(HJ651-2013)等規定,制定詳細的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按照“邊開采、邊修復”的要求,及時做好臨時占地、工業場地、沉陷影響區生態修復和生態補償。
(二)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嚴格控制粉塵、揚塵環境影響,減少無組織排放。按《報告書》要求,井下采掘采用濕式鑿巖,爆堆灑水等措施;各放礦點噴霧灑水;充填站水泥倉廢氣經濾筒式除塵器處理后外排;廠區道路進行硬化,采取灑水降塵等措施控制揚塵。進出礦區大宗物料運輸應選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或新能源汽車,并采取防塵、防撒落措施,設立車輛清洗臺。項目顆粒物執行《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及其修改單元中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
(三)項目實施雨污分流,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車輛沖洗水、生活污水處理后回用;礦井涌水部分回用,其余處理達到《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7-2010)中表2 標準后外排;你公司應預留錳、酸性廢水設施位置,加強外排廢水監測,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廢水達標排放。
(四)落實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危廢間、充填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井下涌水處理池等區域應滿足重點防滲區要求。按《報告書》要求,合理設置地下水和土壤監測點位,落實地下水、土壤監測計劃,開展廠區及周邊土壤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一旦出現污染,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減少對水體和土壤的不利環境影響。
(五)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運輸汽車在經過居民點時,應采取禁止鳴笛和限制車速等措施。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標準。
(六)加強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加大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力度。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帳,如實記錄固體廢物產生種類、數量、時間以及利用、處置和貯存情況。運營期廢石用于井下充填,不出井;生活垃圾集中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機油等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七)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機制。及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環境風險事故防范措施,應急預案應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定期開展事故環境風險應急演練,防止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八)加強環境管理及監測。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環境管理機制,制定完善的環保規章制度。加強日常運行及維護管理,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監測計劃,定期開展監測。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
(九)項目建設及運行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要求,定期發布企業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公眾關注的問題并消除影響。
(十)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按相關規定進行環境保護設施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若項目發生重大變化,你公司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四、銅陵市生態環境局及樅陽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日常監督管理,并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工作。
五、收到本審批意見后,你公司應及時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銅陵市生態環境局及樅陽縣生態環境分局,并于30日內將送達回執送我廳環評處。
(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17225634421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