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勞模津貼因企業破產一時沒了著落,濱州市總工會積極介入(引題)
3封建議函為8位勞模“追”回榮譽津貼(主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田國壘 通訊員蔡曉林 李花英)“企業破產了,退休后的勞模領不到津貼,該怎么辦?”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山東省濱州市勞動模范姚淑芳。直到不久前,在濱州市總工會發出的3封建議函的推動下,姚淑芳等8位有著相似遭遇的勞模,收到了企業發放的共計24.6萬余元榮譽津貼。
姚淑芳2015年6月從山東濱嶺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濱嶺礦業)退休,該公司隸屬于濱州市國資委。姚淑芳退休3年多后,濱嶺礦業被法院裁定宣告破產。而在此之前,姚淑芳已經領不到企業發放的勞模津貼。她的同事王聿國、滿建艷等幾位勞模在退休后也未能按時收到企業發放的榮譽津貼。
事情的轉機發生在2021年2月。得知濱嶺礦業的破產程序已進入清償階段后,滿建艷和姚淑芳先后給濱州市總工會打電話反映情況。
“勞模是全社會的寶貴財富,他們遇到困難,工會要竭盡所能提供幫助。”濱州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說。濱州市總隨即與市國資委進行溝通,達成一致意見,并與濱嶺礦業破產管理人取得聯系,積極提供相關資料,耐心講解政策,同時梳理了濱嶺礦業的勞模基本情況和榮譽津貼未落實情況,了解企業的破產清算進度。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善勞動模范待遇的通知》,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勞模榮譽津貼一般通過離退休前工資渠道解決并負責發放。但是,在企業已宣告破產的情況下,勞模津貼無法落實怎么辦?補發的具體金額怎么確定?未來的津貼怎么辦?這在濱州市并無先例。濱州市總工會生產保護部工作人員查閱了山東省、濱州市相關法規文件后,向濱嶺礦業發出3封建議函,提供勞模津貼政策依據,并提出“在過去幾年中,未足額發放或未發放勞模津貼的人員,按照標準足額提取資金;對于未來津貼發放問題,應參照解決撫恤人員待遇的相關規定,按我國人均預期壽命預留資金,一次性支付勞模津貼”等合理建議。
但有兩名勞模的情況比較特殊。這兩名勞模在企業破產時尚未退休,與企業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濱嶺礦業破產管理人提出,這兩名勞模既然已經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相關榮譽津貼就不應在清算資金中進行支付。
此事也沒有先例可循。濱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又根據相關法規文件提議:兩人簽訂解除勞動關系協議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破產,且簽訂協議時公司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并不包含勞模津貼部分,勞模津貼應一并在清算資金中預留出來。
通過積極爭取,今年2月,濱嶺礦業8位勞模終于拿到了共計24.6萬余元榮譽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