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價值評估是從資產評估的基本原理對現有的探礦權價值評估方法進行研究,并對其實際運用進行了探討,指出礦業權評估是評估技術與藝術的結合,必須注意充分考慮實際探礦權的具體情況,選用合理的評估方法,才能有效揭示探礦權真實價值。云南探礦權評估的方法具體如下:
云南探礦權評估
(1)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也稱成本法,是指在資產評估時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扣除其各項損耗來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就是在現實條件下重新購置或建造一個全新狀態的評估對象,所需的全部成本減去評估對象的實體性陳舊貶值、功能性陳舊貶值和經濟性陳舊貶值后的差額,以其作為評估對象現實價值的一種評估方法。
(2)地質要素評序法。是基于貢獻原則的一種間接估算探礦權價值的具體方法。具體是將勘查成本效用法估算所得的價值作為基礎成本,對其進行調整,得出探礦權價值。調整的根據是評估對象的找礦潛力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前景。
(3)約當投資——貼現現金流量法。約當投資――貼現現金流量法評估探礦權價值,是通過對新探礦權人未來開采投入的全部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現值進行估算,按原探礦權人和新探礦權人投資的比例對預期收益現值進行分割后,以原探礦權人分割所得的預期收益現值來確定探礦權的評估價值。因此,約當投資――貼現現金流量法并不是直接對探礦權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進行估算。該方法的應用須具有一定勘查程度,并具有較詳細的地勘投資投資財務資料。
云南探礦權評估
(4)地勘加和法。地勘加和法是利用價格構成的成本加利潤的法則對探礦權作價的方法。首先利用重置成本法將地勘投入成本進行重置,再將它獲得的分配利潤與重置全價加和,以區別于一般加和法。
(5)粗估法。粗估法是西方經紀公司常用的評估礦業權價值的一種簡單方法。其思路是依據長期積累下來的信息和數據,主要是那些公開上市公司按照地質信息披露制度,定期或即時披露的那些信息,以及對股票市場及資本市場走勢的長期分析,包括價格/收益比,價格/現金流比等比值的分析,對某探礦權的價值粗估出一個近似值。粗估法有許多類型,常用的主要有資源品級價值粗估法、以單位國土面積資源價值為基礎的粗估法。
以上幾種方法是礦業界使用的主要方法,探礦權評估在實踐中的方法很多,還有可比銷售法、資產凈價法、聯合風險勘查協議法等多種方法。由于每種評估方法都有其合理之處和自身缺陷,且探礦權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所以探礦權評估方法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在評估方法的選擇上會存在較多爭議。因此,在探礦權評估實務中,應注意充分考慮實際探礦權的具體情況,合理選擇并使用兩種以上方法進行評估,從而有效確定被評估探礦權價值的范圍。
如何選擇礦業權評估公司?首先要看資產評估機構是否經工商注冊,并取得相關資產評估資質的合法機構。其次,需要了解該礦業權評估公司的歷史業績、客戶評價等方面來了解公司的礦產資源評估經驗。另外,不同的礦權評估公司可能有不同的服務范圍,客戶需要確認公司是否提供符合自己需求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