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礦帶著現代農業的基因被喚醒,鋰礦訴說著轉型發展的“鋰電熱望”,鋁礦醞釀著“飛”向宇宙的航空新可能……今天的貴州,正利用豐富的礦產資源書寫著從“地下富集”到“地上富足”的故事。
與此同時,當“富礦精開”深入推進,當“生態紅線”劃定開發邊界,如何讓“法治護礦”跟上貴州高質量發展的脈動節拍?
7月1日起,《貴州省礦產資源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在國家頒布新《礦產資源法》后,這部首個礦產資源地方性配套法規,相對于原條例名稱刪去“管理”二字,生動詮釋從“監督管理”向“權益保障”的立法轉變,為加快構建富有貴州特色現代化產業體系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
一
闖出新路子,需要新方法破題、新實踐檢驗。作為率先開展礦產資源地方性法規立法實踐的貴州,如何將服務“富礦精開”探索形成的經驗做法予以總結固化?
讓發展探索的“源頭活水”與法治建設的“固本培元”有機結合是關鍵。
早在2023年6月,省人大有關專委會與省司法廳、省自然資源廳就共同成立立法起草小組,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形成草案,并經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條例》。
“《條例》全面貫徹省委、省政府‘富礦精開’戰略部署,圍繞礦產資源全生命周期構建‘精確探礦、精準配礦、精細開礦、精深用礦’管理體系。”省自然資源廳黨委書記、廳長周宏文介紹。
如何讓礦產資源開發從“碰運氣”轉變為“算數據”?聚焦新一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條例》明確,“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提升綜合勘查能力”,讓礦產資源“家底”摸得更清。
科技創新賦能精確探礦、礦業權改革優化精準配礦、規范開發助推精細開礦、產業鏈延伸促進精深用礦……《條例》在貫徹落實“富礦精開”戰略部署上可圈可點、成效顯著,利用法治手段構筑起完整制度鏈條,保障“富礦精開”全生命周期管理,為破解新時代礦產資源發展難題提供規范解集。
二
好鋼要用到刃上,礦產資源也需要規范化、高效化配置。
自新《礦產資源法》頒布以來,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一證載兩權”的歷史宣告結束,礦業權如何出讓成為熱點話題。
雖說貴州坐擁“富礦”,但優質礦產資源儲量有限,應該合理配置給更具轉化效率的市場主體。
為了讓沉睡的“寶藏”釋放更大的價值,《條例》設置礦業權專章,規定礦業權設置應當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產業發展需要、地質工作成果等科學確定向市場投放礦產資源的總量、結構、布局和時序,優化礦產資源配置。
只有播撒在肥沃的產業土壤中,優質的礦產資源才能結出豐碩的經濟之果。如何確保每一棵“資源良種”都能找到最適合它生長的“產業沃土”?
《條例》規定礦業權應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性出讓方式設立,科學編制礦業權出讓計劃,確保出讓工作與用地用林用草等審批事項有效銜接,積極推進“凈礦”出讓。
針對“圈而不探”“占而不采”、涉法涉訴等問題,《條例》進一步強化礦業權出讓合同的剛性約束,對礦業權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開展勘查、礦山建設和開采工作的行為進行規制。
三
不見煙、不排廢、不聞味,貴州美錦圍繞一塊煤的“七十二變”產業升級,“近零排放”綠色轉型,真正實現“產煤不見煤”;回流產業鏈上游、回填礦山肌體,貴州磷化開展“1468”項目解決困擾化工界已久的磷石膏問題,不斷推進資源化與循環利用;……
貴州正不斷用實踐證明,資源的高效開發利用就是最好的生態保護。
如何平衡好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既需要技術創新的“破壁錘”,更需要法治護航的“安全盾”。
今年多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委員們的審議發言道出了發展心聲——要讓《條例》成為回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立法實踐。
“《條例》設置礦區生態修復專章,從整體上把握生態系統結構功能,明確修復原則和要求,把綠色發展理念貫穿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全過程。”省人大常委會機關二級巡視員李明德介紹,礦區生態修復實現了從“零敲碎打”的生態保護規定到“系統全面”的生態修復制度的根本性轉變。
當法治成為礦業的“綠色開采證”,不僅能為“富礦精開”劃定綠色跑道,更能為高質量發展注入持久動能:
在這里,資源有保障,開發有規矩,生態有底線,每一寸土地都在書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新篇章。(貴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