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破解歷史遺留礦山工程越界難題,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近日發布公告,就礦山礦區范圍優化調整及采礦權變更登記事宜作出詳細部署,為礦山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明確指引。
此次礦界調整明確,公告印發前已形成歷史事實的,井巷等工程設施分布范圍、露天剝離范圍超出其所屬采礦權礦區范圍的,可申請將調整納入采礦權范圍。申請需滿足三項核心條件:采礦權出讓收益已足額繳納;越界區域不與相鄰礦業權重疊、不影響相鄰礦山安全生產;若曾存在越界開采行為,需已完成依法查處。
公告對調整流程作出清晰劃分。第一步需開展儲量核實,礦山企業可委托第三方或自行編制《擬調增礦區范圍儲量核實報告》,重點論證擬調增區域是否涉及新增資源量、是否符合生態保護紅線及永久基本農田管控要求;報告需經有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委托評審機構組織專家評審,出具審查意見。后續將根據是否涉及新增資源量分類辦理:不涉及新增資源量的,按常規變更礦區范圍流程申請;涉及新增資源量的,需按協議出讓規定及程序推進。
時限方面,公告給出明確“時間表”,因歷史遺留、地形地貌、地質條件等原因,礦山井口位置、井巷工程、露天剝離范圍已經超出采礦權礦區范圍外的,應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90日內向具有管轄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在本通知印發之日起2年內按程序完成變更采礦權礦區范圍的申報,逾期均不再受理。
申請材料包括:采礦權變更申請登記書、原采礦許可證正副本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礦區范圍變更前后對照圖,以及經專家評審通過的儲量核實報告等。
此次新規的出臺,是貴州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具體實踐,既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了合規路徑。(中國礦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