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永登縣法院公開宣判一起“礦霸”案件
【本報訊】日前,永登縣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宣判一起礦霸案件。法院以告人白某福犯非法采礦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5000元。被告人白某元、白某紅犯非法采礦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自2017年以來,白某福、白某元、白某紅為追逐礦產資源本身的暴利,無視國家礦產資源法的相關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擅自進入居住地國家規劃的礦區開采石英石,經政府國土資源部門多次責令停止開采后拒不停止,造成了礦產資源破壞;與本村村民一道阻擋當地合法廠礦企業修建礦山運輸道路,在阻擋過程中白某元、白某福對廠礦企業負責人、職工進行威脅、恐嚇、辱罵,并強行將廠礦企業工程機械扣押私自保管,以此相要挾向廠礦企業負責人索要錢款,致使廠礦企業遭受經濟損失,隨意對廠礦企業職工進行毆打,侵害廠礦企業職工的健康;白某福借故生非,進入廠礦企業生產區滋事,隨意毆打廠礦企業工人,任意損壞廠礦企業財物,白某紅借故生非,隨意損壞廠礦企業財物,妨害了社會管理;白某福借故阻擋廠礦企業運輸道路,妨礙廠礦企業交通工具正常通行;白某福借維護群眾利益之名中飽私囊,侵犯廠礦企業公私財產,影響廠礦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破壞了企業營商環境,制約了當地經濟發展,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前為確保每一位被告人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為沒有辯護人的3位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庭審中,合議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3名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和犯罪事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3名被告人依次做了最后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