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礦業是最辛苦、最危險的行業之一,采礦工人在井下作業,隨時會面臨諸如瓦斯爆炸、頂板垮塌、礦井透水等危險事故。當采礦工人受傷遇難、未能及時得到賠償救助而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理當給予同情、關懷,依法妥善處理。
近日,在“三晉執行利劍”集中攻堅行動中,介休市人民法院圓滿執結了一起歷時多年的采礦工人受傷賠償案件,獲得了農民工的一致認可和贊許。“一裁三審” 定紛止爭
2017年11月23日,陜西籍農民工陳某某來到介休市某煤業有限公司打工,入職不到一個月,就發生了工傷。2019年10月14日,介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書,陳某某對裁決書不服,訴至介休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后,陳某某仍不服判決,上訴至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9日,晉中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判決生效后,陳某某向介休法院申請執行。期間,陳某某同時向山西高院申請再審,山西高院于2022年1月作出民事判決書,撤銷原一審和二審民事判決,判決介休市某煤礦給付陳某某賠償款232530.52元。
“一案二執” 矛盾尖銳
2021年3月25日,陳某某曾依據晉中中院作出的二審民事判決書向介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后,雙方首次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被執行人分期履行,被執行人支付2萬余元后,因案件進入再審程序,執行和解協議便中止執行。
2022年3月,陳某某依據山西高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再次向介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