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國部分礦業企業在處理廢料過程中的確存在不規范現象,通常表現在制度建設、業務流程、內部控制、財務處理等方面。對于國有性質企業而言,從理論上講,任何資金的純粹流出都屬于國有資產外流,國有礦業企業進行廢料處理時,產生的損失、資金回流不徹底、入賬不完全,一定程度上都屬于國有資產損失。對于資金外流類廢料,按照國家標準進行處理,已經有較為完善的規章制度與監督檢查機制,相對資金回流類廢料處理各方面還略有薄弱,因此本文著重論述資金回流類廢料處理存在的一些問題。目前,我國礦業企業在進行廢料實際處理過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企業廢料的財務處理方式
(一)資金外流類
廢料財務處理資金外流類廢料會計處理以廢水為例。其中心思想為生產制造過程中直接產生的排污費用在進行成本核算時,應該歸集到生產成本的科目,計入制造費用。不是直接生產產品而發生的排污費用可以計入管理費用科目。例如,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排污費,會計分錄記為:“借:制造費用;貸:銀行存款”。或:“借:銷售費用;貸:銀行存款”,二者的區別在于:計入制造費用為加工產品時產生的排污費用,計入銷售費用指的是順利賣出產品而發生的排污費用。
而企業產生的生活污水排污費,不屬于直接生產產品過程,所以會計分錄記為:“借:管理費用;貸:銀行存款”。在上述舉例中,無論是生產銷售過程還是企業生活污水,在整體處理過程中貸方均為銀行存款,意為企業資產的減少,均表現為企業經濟利益的單純流出,并無流入項,上述分類的科學性得以印證。值得注意的是,該類廢料具有處理時效性的特點。具體表現為廢水、廢氣在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與凈化排放環節是同時的,不能夠或不需要集中處理。理想狀態下廢水、廢氣幾乎不需要儲存,直接伴隨生產經歷凈化排放的過程。
(二)資金回流類
廢料財務處理該類廢料處理形式直觀表現為變賣。對于無法流入下一生產環節、但作為上一生產環節原材料的廢料,可以入原材料庫,做原材料的增加,會計分錄為:“借:原材料—廢料;貸:生產成本(紅字)”。若出售廢料,會計分錄為:“借:銀行存款(庫存現金);貸:其他業務收入”。最終結轉廢料成本:“借:其他業務支出;貸:原材料—廢料”。在上述會計處理過程中,廢料入庫,做原材料增加,沖減生產成本,起到了降低生產成本的作用。此外,出售廢料時借方為銀行存款,直接體現為企業資產的流入;貸方為其他業務收入,體現為其他業務收入的增加,充分說明了該類廢料的處理確實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回流。
需要注意的是,為了提高企業效率,該類廢料通常企業不能夠做到實時處理,一般都累計到一定數量規模后按批處理,具體涉及到一定的儲存情況。當然,儲存時間的長短按具體廢料而定。如企業更換下的零件,則可以較長時間存放,可僅考慮空間因素而不用考慮過多的存儲成本。而玉米篩下物這類可能存在變質情況、存在一定存儲成本的廢料,存放時間一般不會太長。但是在處理這些廢料時,一般都會等到其達到一定的規模后集中處理,且處理周期一般長于資金外流型廢料,這也是與資金外流型廢料處理的不同之處。
二、礦業企業廢料財務處理存在的問題
(一)廢料本身處理不及時
該問題通常出現在審計人員對企業進行實地盤點過程中,審計人員在盤點企業資產時能夠發現存在的大量廢舊物資。此處待報廢的低效無效物資,符合前文對廢料的定義。對于企業未能及時清理不良資產,不利于企業優化資產結構、提高經濟效益,不利于盤活存量資產,不利于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于數額較大、數量規模龐大的廢料不及時處置,不利于資金回收,直接降低了資金的使用效率與資金的時間價值。
(二)廢料財務處理流程不規范
以另一礦業企業為例:在實際訪談過程中了解到,該企業超過使用期限的破損衣物、更換下來的破損零件等廢料,除少部分加工改造再次利用后,大部分廢料進行了售賣處理,處理后收回的資金入賬金額數量較少。對此,企業方面給出的解釋為:所處理的廢料價值不高,沒有變現價值。在上述的處理過程中首先應明確,當廢料處理過程收回資金時已經能證明廢料自身存在經濟價值與變現價值。對于回收資金數額較少的廢料,也應實行一定的管控方式,而不能以經濟價值低作為借口從寬處理或放任自流。各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按金額大小劃分不同的審批流程。所以處理廢料的意義不單是為了處置金額,導致部分資金未入賬。而未入賬部分金額則游離在財務體制之外,可能進行體制外循環,存在形成“小金庫”的風險。
三、廢料處理問題對策
(一)及時處理堆積廢料
1.企業處置廢料金額達到一定規模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廢料進行回收的金額上限,即廢料累計預估達到該上限時,可以著手考慮啟動廢料處置流程。所謂金額上限,是企業接受的存放廢料預估金額的最大值。該做法可以兼顧資產的保值與企業資金的流動。但這個數額上限不宜過大或過小,需要根據企業實際制定。
2.企業處置廢料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數量或空間對廢料進行計量,設置數量上限。所謂數量上限,即企業能夠接受的存放廢料的最大數量。如賓館可以以儲物間為單位,若廢料幾乎堆滿一個或多個儲物間時,則可以考慮對該儲物間內所有廢料進行統一的處理。該做法的優勢在于,能夠有效約束金額上限不方便約束的廢料,節約空間資源。在“及時”這一標準確定之后,企業應嚴格遵守標準,確保國有資產保值或增值與資金的及時回收,有利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達到了降低成本、增加資金的效果。
(二)制定廢料處理相應制度
企業應當規定,多大數額或者金額的廢料處理,需要進行“三重一大”會議進行集體決策,在會議記錄中應詳細記載廢料擬處理的數量、金額等。另外,對于大宗廢料處理業務,應當進行詢價比價環節,一方面保證國有資產盡可能不流失;另一方面規范流程,避免腐敗現象的產生。
(三)規范廢料處理財務審批流程
1.設置廢料庫,廢料產生時由財務人員進行記錄
財務人員對多批次產生的廢品按次進行記錄,每次記錄其數量。此時計件廢料則應寫清個數,需要稱重的廢料應當寫清重量。此外,在廢料認定和累次數量的盤點上,應該均有保管部門和財務部門人員同時到場,數量確定后雙方簽字,以便于后續核對。更換下來的物資配件等廢料,應當做退庫處理手續,由保管員做臺賬,做到賬實相符。
2.預估待處理廢料金額與數量規模
在處置前按照既定的金額上限或空間上限進行預估,填寫廢料處理單,記錄處理金額、數量、規模,此時廢料處理單的數據應當和上報給財務人員數量的累次大致相符。以確保廢料得以及時有效處理,保證時效性,提高工作效率。
3.預估后由保管部門上報上級主管
由上級部門主管簽字審批,核對數量或金額是否大致相符。
4.必要時進行評估
必要的情況下,設備技術人員應定時對退舊物資與配件等廢料進行鑒定,有修復價值的、修復后不存在隱患且仍可正常使用的,進行修復使用,無修復價值的廢料計入廢料庫。
5.及時準確地入賬
在處置后回收的資金應及時、準確地入賬,在入賬時,回收方開具的發票、廢料處理單、部門主管簽字審批,均應作為原始憑證一同附上,確保金額準確無誤。在處置過程中,為保證公平性與資金入賬徹底性,應當有財務人員在場。
6.提倡修舊利廢存在修復價值的廢料
在使用過程中應提倡修舊利廢、“小改小革”,經技術組和使用班組等一線實際使用者鑒定,達到實用效果的,企業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此舉有利于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不應刻意地、人為“制造”廢料,避免形成浪費。
結語
綜上所述,我國礦業企業應當重視廢料處理業務,進行相關自查,著重關注制度建設、流程運行、資金回流等方面,將廢料處理業務標準化、專業化、專門化,使財務處理規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