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負債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淮北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資產負債結構管理,強化資本約束,健全債務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合理控制公司負債水平,增強發展韌勁,持續提高公司發展質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子公司”)。
第三條 總體目標:加強資產負債約束,積極防范債務風險,將負債管控與公司戰略規劃以及投、融資決策有機結合,全方位多層次控負債、降杠桿,保持負債結構合理,維護資金安全,增強發展韌性,進一步推動公司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負債管理的約束指標
第四條 公司以資產負債率水平和有息負債規模為基礎約束指標,原則上參考煤炭行業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資產負債率,同時綜合公司近三年資產負債率平均水平、公司戰略規劃等因素后確定。
第五條 公司根據第四條標準確定各子公司資產負債率水平和有息負債規模,確保各子公司嚴格貫徹執行。
第三章 負債管理的約束機制
第六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應根據相應資產負債率水平,綜合考慮市場前景、資金成本、盈利能力、資產流動性等因素,加強資本結構規劃與管理,合理設定資產負債率和有息負債規模。
第七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應根據項目建設以及自身發展需要,編制融資計劃。
原則上,各子公司總體負債水平應匹配自身融資能力,負債規模不得超過自身融資能力。
第八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應審慎開展債務融資、投資活動、對外擔保等業務活動,防止有息負債、或有債務過度累積,確保資產負債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九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制定償債計劃時,應在債務到期前制定償還方案,提前確定償債資金來源,確保償債資金到位,堅決杜絕債務違約。
第十條 公司應加強過程監督檢查,按管理層級建立融資臺賬,加強合同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債務風險盤點、進行跟蹤分析。
第四章 負債管理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董事會或類似決策機構是加強債務管理、防范債務風險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債務風險管理工作,提高債務風險意識,定期分析企業債務結構、債務風險根源、制定防范債務風險的策略和化解債務風險的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公司財務部負責日常負債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各子公司是落實負債約束機制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組織落實本企業的負責管理工作,按照本辦法明確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目標,強化自我約束,有效防范債務風險,確保企業可持續經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沖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其他有關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