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企業經濟效益和效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增強企業活力和競爭實力,促進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實施意見》(皖政〔2019〕19號)和《安徽省省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皖國資分配〔2019〕49號)及國家、省、淮北礦業集團有關收入分配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淮北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所屬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總額,是指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全部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第四條 各單位工資總額實行預算管理。單位圍繞企業發展戰略,根據國家、省收入分配宏觀政策以及公司有關政策要求,依據本單位年度生產經營目標、經濟效益狀況、在建項目及新建項目情況,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效率、工程進度、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和人力資源管理要求等情況,在合理預測、科學決策基礎上,依法依規編制本單位工資總額年度預算方案,并嚴格執行和有效控制。
第五條 工資總額管理原則
(一)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實行與市場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發揮市場在企業工資收入分配中的決定性作用,健全工資能增能減的市場化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工資分配的市場化對標機制,優化人工成本調控管理體系。
(二)堅持效益導向原則。按照質量第一、效益優先、效率調節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同向聯動機制,不斷優化人工成本投入產出效率,充分調動職工創效積極性和主動性,持續增強企業活力。
(三)堅持維護分配公平。健全完善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工資分配機制,切實做到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益效率又講公平。合理調節不同板塊間、單位內部不同崗位間的收入分配關系,完善規則統一、程序規范、分配公正的工資分配制度。
(四)堅持促進改革發展。加大工資分配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積極探索工資總額管理新機制,發揮工資分配對轉變生產方式、提高發展質量、變革發展動能的引領帶動作用,促進各單位提升經濟效益,實現資本保值增值。
(五)堅持規范分配秩序。落實各單位內部分配主體責任,完善內部分配制度,深化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推動構建企業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內部市場化管理機制。加強收入分配監督檢查,強化事前引導、過程監控和事后監督,確保實現權責對等,監管到位。
第二章 工資總額預算管理
第六條 工資總額實行年初預算、年終清算管理。各單位按年度上報工資總額預算,按年度執行清算。
第七條 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標由經濟效益預算指標和工資總額預算指標構成。
經濟效益預算指標主要包括利潤總額、全員勞動生產率、人工成本利潤率等指標,煤炭主業單位目標值依據年度安全技術經濟一體化論證、年度安全生產經營目標、職工崗位價值等合理確定;非煤單位依據同行業橫向對標、單位近三年平均指標、年度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等合理確定。
第三章 工資總額分類管理
第八條 根據各板塊功能定位、行業特點以及發展階段的不同,對工資總額實行分類管理,科學設置工資效益聯動指標,突出經營業績考核重點。工效聯動指標原則上不超過2個,聯動指標一經確定后,年度內保持不變。
第九條 各單位工資總額主要與反映經濟效益、資本保值增值和市場競爭力指標掛鉤,在利潤、煤炭產量、掘進進尺、煤炭入洗量、凈資產收益率、人工成本利潤率、任務完成率、營運效率、保障能力等指標中選取。職工工資水平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市場競爭力,結合市場或行業對標科學合理確定。
第四章 工資總額決定機制
第十條 單位年度實際工資總額依據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工資預算、市場化(考核)利潤、生產效率等完成情況綜合決定。
煤炭主業單位根據績效考核結果,考核工資高于預算工資的,人均工資水平最高按預算工資水平的1.2倍控制;考核工資低于預算工資的,人均工資水平最低按預算水平的0.95倍保底。
非煤單位建立工資總額與效益同向聯動機制,單位效益增工資增、效益降工資降。
第十一條 建立勞動效率與工資水平掛鉤調整機制,對年度工資總額增減進行調整。
煤炭主業單位人均煤炭產量高于一定標準的,兌現效率工資,總額不納入單位封頂保底范圍。
非煤單位效益增長,效率(人均利潤)較上一年度實際提高的,工資總額增幅按預算總額的20%控制;單位效益增長、效率未提高的,工資總額增幅按預算總額的15%控制;單位效益、效率下降的,工資總額按預算總額的95%保底。效益、效率同步增長的,人均工資水平年度最高按預算工資水平的1.25倍控制。
第十二條 實行增人不增工資總額、減人不減工資總額的原則。但出現以下情形的,可以合理增減工資總額:
(一)發生兼并重組或關閉退出、新設企業或機構、新建項目、增加生產線等情況而規模性增減人員的。
(二)退役軍人安置、新配置高校畢業生、新增“訂單班”技能員工等增人因素的。
第十三條 對各單位承擔國家和省重大專項任務、實施重大科技創新活動、引進高科技高技能型人才、推動重大改革舉措等特殊事項的,可依據國家和省收入分配政策,研究工資分配支持措施,推動單位凝聚改革發展動力,集聚創新人才,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五章 工資總額管理程序
第十四條 各單位按規定編制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于每年2月底前報公司核準。
工資總額預算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上年度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完成情況、人工成本投入產出、勞動生產率等情況,工資總額預算執行情況、職工工資水平變動情況以及編制說明。
(二)預算年度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人工成本投入產出、勞動生產率等預測情況,工資總額預算安排情況、職工工資水平預算變動情況以及編制說明。
(三)工資總額預算編制特殊事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