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 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
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分別于2019年8月24日、2019年10月9日、2020年4月28日、2021年3月20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7月31日、2021年9月17日在指定媒體披露了《興業礦業:關于控股股東被申請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9-64)、《興業礦業:關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東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71)、《興業礦業:關于控股股東重整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14)、《興業礦業:關于控股股東重整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24)、《興業礦業:關于控股股東重整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27)、《興業礦業:關于控股股東重整進展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64)、《興業礦業:關于公司作為債權人對興業集團等三家公司重整計劃(草案)表決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67)及《興業礦業:關于控股股東重整進展情況的公告》(2021-84)?,F將公司控股股東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集團”)重整的相關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東重整的進展情況
2022年8月15日,公司收到興業集團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2019)內4破2-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龍國賓館有限公司、西烏珠穆沁旗布敦銀根礦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計劃(草案),并終止內蒙古興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玉龍國賓館有限公司、西烏珠穆沁旗布敦銀根礦業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程序。
二、其他說明
興業集團等三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計劃已進入執行階段,若興業集團不能執行或不執行重整計劃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法院有權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宣告興業集團破產。
公司將持續關注興業集團重整事項的后續進展情況,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三、 備查文件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內04破2-9號《民事裁定書》。
特此公告
內蒙古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