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轉報〈洱源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請求轉報洱源錦泰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溪燈坪金礦14萬噸/年采選工程建設項目核準〉的請示》(大發改產業〔2022〕26號)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合理開發洱源縣金礦資源,變資源優勢為經濟優勢,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洱源錦泰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溪燈坪金礦14萬噸/年采選工程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111-530000-04-01-111475。
二、項目建設地點:洱源縣煉鐵鄉新莊村委會秧田灣。
三、建設內容和規模:生產工程,采礦區面積220000m2、選礦場建筑面積52289m2、排土場面積60000m2;輔助生產工程,化驗室建筑面積90m2、機修間建筑面積54m2、材料庫334m2;公用設施工程,供電(400KVA、315KVA及200KVA變壓器各一臺,160KW及250KW發電機各一臺,1.8km線路架設)、生產總用水量1206.45m3/d(其中新水用量297.63m3/d,回水用量908.82m3/d)、生活總用水量7m3/d、綜合樓建筑面積756m2、衛生間30m2、道路450m(6m寬水泥混凝土道路);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建設期限12個月,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建成后主要產品為載金炭,生產規模14萬噸/年,礦山服務年限13年。
四、項目總投資5332.7萬元。資金籌措方式為企業自籌和銀行貸款。
五、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分別為:《建設項目用地與選址意見書》、《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反饋洱源錦泰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溪燈坪金礦14萬噸/年采選工程建設項目核準意見的函》、《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關于〈洱源錦泰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溪燈坪金礦14萬噸/年采選建設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評估意見》(云投審發〔2022〕61號)等。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省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環保等事故的發生。
八、按照《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該項目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投資項目,其招標采購活動由項目業主自行選擇。
九、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省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