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招金礦業:海外監管公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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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JIN MINI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81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而作出。
茲載列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2023年2月13日在中國貨幣網(www.chinamoney.com.cn)及上海清算所網站(www.shclearing.com)所刊登的《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發行方案》、《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募集說明書》及《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關於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的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特此公告。
承董事會命
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翁占斌
董事長
中國招遠,2023年2月13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
執行董事: 翁占斌先生、姜桂鵬先生、王立剛先生及陳路楠先生
非執行董事: 龍翼先生、李廣輝先生及欒文敬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晉蓉女士、蔡思聰先生、魏俊浩先生及申士富先生* 僅供識別
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發行方案
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的超短期融
資券已向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注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大銀行”)為本期發行的主承銷商和簿記
管理人。
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關于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
工具的相關規定及自律規則,發行人與簿記管理人將本次發行的
具體發行方案披露如下:
一、發行基本情況
債務融資工具名稱: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
期超短期融資券
品種:超短期融資券
發行人: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所在類別:第三類企業
主承銷商: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簿記管理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通知書文號:中市協注〔2022〕SCP234號
接受注冊:2022年7月14日
本期發行金額:15億元
發行期限:30天
二、發行方式的決策過程及依據
本期超短期融資券擬采取集中簿記建檔的發行方式。選擇集
中簿記發行的主要原因:
1、簿記建檔是一種市場化的發行方式,也是國外比較成熟
的證券發行方式,其在各國債券市場中廣泛使用。從國內的實踐
看,大型企業債、公司債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絕大多數都
采取簿記建檔的方式發行。
2、簿記建檔定價市場化,符合發行人的要求。簿記建檔過
程中直接接收投資人的申購訂單,其最終發行利率根據投資人的
投標結果而定,投資人在簿記投標過程中體現出的競爭和博弈能
有效提高定價效率,尤其是在市場比較穩定或者市場向好,投資
者需求強烈的情況下,更容易獲得較為有利的發行利率。
3、集中簿記建檔屬于簿記建檔發行方式的一種,指主承銷
商作為簿記管理人在集中簿記建檔系統實現簿記建檔集中處理,
匯總承銷團成員/投資人認購債務融資工具利率(價格)及數量
意愿,按約定的定價和配售方式確定最終發行利率(價格)并進
行配售的行為。通過集中簿記建檔系統發行,有利于保證發行過
程的合規性,提高市場效率。
因此,本期超短期融資券采用集中簿記建檔方式發行。發行
人和主承銷商承諾嚴格按照主管部門對集中簿記建檔的相關要
求,公開、公正開展債券發行工作,本方案所有內容公司法人均
已知悉。
中國光大銀行簿記建檔配售方案采取集體決策機制,由債券
發行與分銷處提出發行方案,中臺復核,報請主管部門領導簽署
意見后,按照總行經營管理授權審批確認。
三、集中簿記建檔的相關安排
(一)發行時間安排
1、集中簿記建檔安排
本期債務融資工具簿記管理人為光大銀行,本期債務融資工
具承銷團成員須在申購時間截止之前,通過集中簿記建檔系統向
簿記管理人提交《招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
融資券申購要約》(以下簡稱“《申購要約》”),申購時間以
募集說明書為準。
本期債務融資工具發行過程中存在延長簿記建檔時間的可
能。本機構承諾延長前會預先進行充分披露,每次延長時間不低
于1小時,且延長后的簿記截止時間不晚于簿記截止日20:00。
特殊情況下,延長后的簿記截止時間不晚于簿記截止日次一工作
日11:00。
每一承銷團成員申購金額的下限為1,000萬元(含1,000萬
元),申購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必須是1,000萬元的整數倍。
2、分銷安排
認購本期債務融資工具的投資者為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國
家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上述投資者應在上海清算所開立A類或B類托管賬戶,或通過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債券結算代理人開立C類持有人賬戶;
其他機構投資者可通過債券承銷商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中的
債券結算代理人在上海清算所開立C類持有人賬戶。
3、繳款和結算安排
繳款時間:以募集說明書為準。
簿記管理人將在繳款日當天通過集中簿記建檔系統發送《招
金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配售確認及
繳款通知書》(以下簡稱“《繳款通知書》”),通知每個承銷
團成員的獲配超短期融資券面額和需繳納的認購款金額、付款日
期、劃款賬戶等。
合格的承銷商應于繳款時間之前,將按簿記管理人的“繳款
通知書”中明確的承銷額對應的募集款項劃至以下指定賬戶:
戶名:中國光大銀行
賬號:10010124880000001
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
支付系統行號:303100000006
如合格的承銷商不能按期足額繳款,則按照中國銀行間市場
交易商協會的有關規定和“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的有關
條款辦理。
本期超短期融資券發行結束后,超短期融資券認購人可按照
有關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超短期融資券的轉讓、質押。
4、登記托管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資券以實名記賬方式發行,在上海清算所進行
登記托管。上海清算所為本期超短期融資券的法定債權登記人,
在發行結束后負責對本期超短期融資券進行債權管理,權益監護
和代理兌付,并負責向投資者提供有關信息服務。
5、上市流通安排
本期超短期融資券在債權登記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
國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轉讓。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頒布
的相關規定進行。
6、其他
無。
(二)定價原則
1、足額或超募的定價
申購時間截止后,簿記管理人將全部合規申購單按申購利率
由低到高逐一排列,取募滿集中簿記建檔總額對應的申購利率作
為最終發行利率。
2、認購不足的定價
集中簿記建檔中,如出現全部合規申購額小于集中簿記建檔
總額的情況,則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利率區間再次簿記,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2)縮減發行總額。
(三)配售
1、配售原則
簿記管理人集體決策會議應根據債務融資工具申購情況,遵
守“價格優先”的原則對全部有效申購進行配售。承銷團成員的
獲配金額不得超過其有效申購中相應的申購金額。
2、配售方式
簿記管理人債券承銷發行管理小組原則上采用如下方式安
排配售:
(1)如簿記區間內的合規申購總金額低于或等于集中簿記
建檔總額,原則上應對全部合規申購進行全額配售;
(2)如簿記區間內的合規申購總金額超過集中簿記建檔總
額,原則上應對發行利率以下的全部合規申購進行全額配售,對
等于發行利率的合規申購進行按比例配售。
3、配售調整情況
簿記管理人應當對配售情況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經簿記管理人債券承銷發行管理小組議定,簿記管理人可對
配售結果進行適當調整:
(1)對主承銷商和承銷團成員設有基本承銷額的,須滿足
對基本承銷額的配售;
(2)對合規申購總金額超過集中簿記建檔總額的,若按比
例配售導致出現某配售對象邊際上的獲配量小于1,000萬元的情
況,經與其協商,可整量配售或不配售。
如有以上情形,簿記管理人將做好說明和記錄,并妥善保存。
4、不予配售情況
簿記管理人應當對擬配售對象的情況進行核查。對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經簿記管理人集體決策會議議定,可不予配售:
(1)擬配售對象的名稱、賬戶資料與其登記的不一致的;
(2)擬配售對象有違法違規或者違反誠信原則歷史的。
如有以上情形,簿記管理人將做好說明和記錄,并妥善保存。
(四)有效申購不足或繳款不足的應對方案
發行過程中,如出現有效申購不足或繳款額不足,且在提高
利率區間再次集中簿記建檔或縮減本期發行金額后仍未能解決,
導致本次發行面臨發行失敗的情況,發行人將與主承銷商、簿記
管理人協商,選擇采取以下方案中的一種:
1、由主承銷商對本期債券進行余額包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