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拿到全省首本不動產權證書(采礦權),對公司來說就是吃下了定心丸,是對公司礦業權權益的確認和保證。”文山中泰錳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永雷激動地說。9月1日,云南省首本采礦權不動產權證書在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頒發,這標志著云南省礦業權管理正式由原來的“一證載兩權”模式轉化為“權、證分離”模式。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于2025年7月1日正式實施,對礦業權管理制度進行重構,建立了礦業權物權登記和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行為許可制度,結束了“一證載兩權”的歷史。其中規定:“設立礦業權的,應當向礦業權出讓部門申請礦業權登記。符合登記條件的,礦業權出讓部門應當將相關事項記載于礦業權登記簿,并向礦業權人發放礦業權證書。”在法律層面明確了礦業權作為用益物權的權利屬性。
作為一項制度創新,“權、證分離”是指將礦業權的物權屬性與勘查開采的行政許可屬性相分離的一種法律制度設計。在以往的“一證載兩權”制度下,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既是物權,也是行政許可權,即一個證書同時承載了民事財產權和行政許可權兩項不同權利。從制度設計來看,“權、證分離”弱化了行政許可對礦業權流轉合同效力的影響,強化了礦業權的物權屬性,力求達到“民事的歸民事、行政的歸行政”的立法效果。“權、證分離”能有效保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有助于進一步理順礦業權管理思路,提高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效率,實現市場在礦產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為進一步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做好新礦產資源法在云南的實施,云南省自然資源廳、文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上下齊心,扎實推動“權、證分離”改革,持續強化部門協調聯動,以優流程、強服務、見實效幫助企業開展權、證申報,快速實現了此次全省首本采礦權不動產權證書的順利頒發。(云南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