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報》8月31日訊,于8月25日審議通過的印尼礦業部法令顯示,印尼已取消礦產和煤炭銷售必須使用政府基準價作為底價的要求。該法令于8月初發布,允許礦產商以低于政府設定的基準價出售礦產和煤炭,但交易產生的生產稅和稅務義務將以基準價為基礎。據悉,印尼于3月1日起強制要求煤炭交易使用基準價,旨在對煤炭的國內和出口價值施加更大的控制。在此之前,該價格已用于計算特許權使用費。然而,由于基準價不透明、更新頻率較低且價格較高,買家和出口商都更傾向于使用印尼煤炭指數來定價。印尼政府還為鎳制品、錫、銅、鈷和鋁土礦等產品發布基準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