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4點,從大連瓦房店市匆匆趕來的周運動直奔遼寧省政務服務中心,今天,有一件大事兒在等著他。
“您好,這是您剛剛辦理的證件,請拿好。”從工作人員手里接過“小紅本”,周運動喜笑顏開,“有了這個證,心里可踏實多了,公司發展也更有保障了。”
周運動是遼寧益東礦業有限公司的負責人,他剛剛拿到的“小紅本”,則是遼寧省頒發的首本采礦權不動產權證。
采礦也需要辦不動產證明了?“是的。”省自然資源廳礦業權管理處副處長李志軍解釋,很長時間以來,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是合二為一的,即“一證載兩權”,它們既是物權證書,也是行政許可證書,同時承載了民事財產權和行政許可權兩項不同權利,“形象地說,就是在一張證件上既寫明了你有一輛車,同時又寫明你有駕照。”
這樣的模式下,礦業權的權利屬性與行政許可混淆在一起,沒有得到充分顯現,礦主的權益無法得到最佳保障。比如,如果礦山因為環保問題被關停,礦主失去的不僅是采礦資格,前期的各類投入也“打了水漂”。2025年7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正式施行,創新性地提出了礦業權物權登記與礦產資源勘查開采許可相分離的制度設計,確立“權證分離”,從“一證”變“兩證”,形成“物權登記—行為許可—動態監管”的全鏈條治理框架。
“我們按照‘權責明晰、節約制度性成本、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則,推動新法規落地見效,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進一步優化申報流程、提升服務效能。”李志軍說,本次證書頒發,標志著我省礦業權管理正式結束了原來的“一證載兩權”模式,礦業權“權證分離”制度在我省正式落地,在法律層面明確了礦業權作為用益物權的權利屬性,其采礦、探礦權利不再是 “臨時許可”,而是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權”,給礦業權人吃了一顆“定心丸”。(東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