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當前,全球范圍內向清潔能源轉型引發大量戰略性礦產需求,由于相關資源集中度高、投資產出周期長等原因,戰略性礦產供應缺乏彈性,其保障能力事關國家安全。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之際,《世界金屬導報》借助新媒體平臺,推出戰略性礦產資源系列文章,以期促進社會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認識、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
美歐澳日關于關鍵礦產資源的政策策略
樊銘靜 肖克炎 徐旸
美國
美國將為軍事、工業、民眾生活提供基本需求的礦產資源,以及在國家緊急狀態期間,國家緊需的礦產資源,統稱之為戰略高技術礦產,用于軍事用途的材料是戰略性的,而那些來自國外的供應威脅可能會對國家經濟造成損害的材料是關鍵的。1917 年Charles Kenneth Leith 列出了第一份非官方的工業性質的戰略資源清單; 第一份正式的官方清單是在1921 年由原總參謀部供應司主持下編制的;Roush 于1939 年出版的《戰略資源-紐約》一書記錄了美國1917—1939 年間15 份不同的戰略-關鍵礦產資源清單,匯總了對于關鍵、戰略性礦產的定義指出戰略是工業需求、國防需求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關鍵性指可能會是一種短缺與需求增加,經過國家政策和市場的刺激,可能會維持在自給自足的狀態; Evans 指出用于軍事目的材料被認為是戰略性的,如果未來涉及國外供應的事件可能對一個國家的經濟造成嚴重損害,這種就被稱為關鍵的;1974 年美國的國際經濟委員會報告了19 個關鍵材料的清單; 在1978—1979 年對非燃料礦物政策總統審查中,商務部的工作人員代表簡潔地總結了其概念: “關鍵意味著你需要它,戰略意味著沒有它”。1982 年國家指標體系報告對國內關鍵礦產供應情況進行了說明,指出關鍵性礦產資源的定義與清單列表應有政府決定,并提供了15 種關鍵礦產清單; 1984 年成立了關鍵材料委員會,授權立法規定“材料”的定義; 2014 年美國對外進口的礦產品增至40多種,美國當局為了緩解礦產品的過度依賴,加大了全州范圍內的礦產資源評價,并把銻、重晶石、鈹、鈷、氟、鎵、鍺、石墨等23 種礦產資源列為國家的關鍵礦產資源; 2018 年美國依據關鍵度、保障度、風險度三項評價指標,將對外依賴度高且對國家高新科技經濟安全有至關重要影響的35 種礦產列為關鍵礦產。
歐盟
歐盟委員會指出: 當供應短缺的風險及其對經濟的影響高于大多數其他原材料時,這種原材料就被稱為關鍵原材料。而戰略性資源是其中的一個分支。歐盟相關國家對于關鍵性礦產資源的關注度自20 世紀中后期,羅馬俱樂部在當時的一份礦產資源預測報告中就提到了對于礦產資源是不可再生的特點,它的產出和供應都受到一定限制,應當合理進行礦產資源的開發與利用; 到2008 年歐盟發起了一項“綜合戰略行動”,將確定的那些非能源礦產原料作為關鍵礦產納入該行動,以緩解本國土內礦產資源依賴進口嚴重問題; 2009 年成立礦產原材料供應研究小組,評價各種礦產的戰略地位; 2010年歐委會企業總公司公布的關鍵礦產的研究報告中,對41 類礦物及金屬原材料進行了分析,最終認定了銻、鈹、鈷、沸石、石墨、稀土等14 種對歐盟而言最關鍵的礦產; 2018 年歐盟實施了“地平線2020”計劃,發布《歐盟原材料2050 愿景與科技和創新路線圖》和《電池應用原材料報告》深度探討了鋰、石墨、鎳等戰略性原材料的供應安全問題,以降低關鍵礦產的全球供應風險。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是一個“礦車上的國家”,它將與可再生能源、航空航天、國防、汽車( 尤其是電動汽車) 、電信和農業技術等多個領域的一系列新興高科技應用的有關的礦產稱為關鍵礦產,被認為對主要和新興經濟體的經濟和工業發展至關重要。2018 年澳大利亞政府和州政府承諾通過澳大利亞政府聯盟能源理事會制定一項聯合工作計劃,以抓住下游產業在內的關鍵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新機遇; 2019年澳大利亞工業創新與科學部發布《2019 澳大利亞關鍵礦產戰略》,將稀土、鈷、鋰等24 種礦產作為本國的礦產戰略中的關鍵礦產進行開采利用,目的是使資源部門能夠確保不斷增長原材料和關鍵精煉礦產的市場供應。
日本
日本將以能保障資源安全穩定供應,保障國家支柱性產業與基礎性建設的相關礦產稱為“戰略性礦產資源”。日本是個島國,礦產資源極度匱乏,有儲量的礦種只有12種,稀有金屬嚴重依賴進口。在這樣的形勢下,日本當局形成了以經濟產業省為核心礦產資源主管部門,其在不同的時期針對不同的時代背景,及時制定礦產資源保障策略,并通過立法形式保障其實施。面對國際環境與進出口策略,日本于1974 年開始了對銅、鎳、鉻、鎢稀有金屬的儲備工作; 1982 年發表了《經濟安全保障確立》報告,其中明確16 種供給結構較弱的金屬中的鎳、鉻、錳、釩、鉬、鎢、鈷7 個礦種進行國家儲備; 2009 年日本政府出臺了《稀有金屬保障戰略》,將鋰、硼、鈦、鈮、鉬、鎢、錸等31 個礦種,作為金屬儲備優先考慮的戰略性礦產; 2012 年制定礦產資源保障戰略,將30 個礦種列入礦產資源的重點保障列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