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國家政策:略
2.自治區政策: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藏政辦發〔2018〕13號)
二、自治區礦業政策符合性
1.確保項目納入國家或自治區相關規劃,符合相關礦業政策。
2.自治區50%以上面積為生態保護紅線,需要高度關注各類保護地范圍及未劃入保護地但是涉及濕地等極有可能下一步劃入的區域。
3.關注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涉及相關環境準入政策。
三、服務機構的選擇
1.《項目申請報告》最好由項目設計單位編制。
2.建議咨詢熟悉自治區項目核準業務的咨詢機構或區發改委產業處后,在順利開展相關核準業務。
四、重點(不同點)解讀
1.有色金屬采選項目目前自治區發改委評審中心會委托第三方咨詢機構進行項目核準評估咨詢,比如中國國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等,需要嚴格把控報告質量。項目核準評估會議區發改委產業處和評審中心會派員參加,同時邀請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水利廳、林業和草原局等單位參加并在會前書面征求各單位意見(第一次征求意見)。
2.咨詢機構出具核準咨詢評估報告(時限比較長)后,經區發改委核實無異議后,區發改委再次征求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經濟和信息化廳、水利廳、林業和草原局等單位意見(第二次征求意見)。
3.第二次征求各部門無意見后,區發改委請示區人民政府核準并委托批復。區人民政府同意后有區發改委下發項目核準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