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姜大明牽頭,聯名全國政協常委、民盟中央副主席曹衛星,全國政協委員王世元、張德霖、嚴之堯遞交提案,建議調整完善礦產資源稅費政策,促進礦業穩定發展。
近年來,為維護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我國逐步建立并不斷完善了以礦業權有償取得和資源有償開采為主要內容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及政策,有力促進了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但現行礦產資源稅費政策在理論和實踐上還存在一些問題。特別是所有權收益環節前置,企業前期投入過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礦產勘查開發投資積極性。
對此,姜大明等5名全國政協常委和委員建議,一是加快調整完善相關政策,合理引導市場預期,促進礦業穩定健康發展,把能源資源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同時建議,盡快理順礦產資源稅費關系,統籌調整完善相關政策,以穩定市場預期和保障國內資源供應能力;總結借鑒國內外實踐經驗,統籌考慮礦山企業總體稅負水平,加快完善礦產資源稅費政策體系,建立以權利金為主體的所有權收益制度。
二是進一步明晰礦產資源稅費體系。瞄準礦業權出讓、持有、開采3個環節,從根本上理清稅費金關系。首先,在礦業權出讓環節征收出讓金(機會成本+投資價款)。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市場競爭方式出讓礦業權,征收出讓金,體現礦業權人取得勘查開采排他性權利付出的對價(機會成本),政策目標是合理配置資源、維護市場公平、鼓勵勘查開發。同時,通過出讓金方式,回收部分礦權區塊中含有國家勘查投資形成的價款收益。其次,在礦業權持有環節征收占用費(礦地租金)。體現礦業權人占有使用礦業權區塊而支付的持有成本,一般按面積逐年征收(或根據需要累進征收),政策目標是限制“跑馬圈地”“圈而不探”等過度占用資源的行為。最后,在開采環節收取權利金(所有權收益)和資源稅(級差收益)。權利金是國際上體現資源所有者權益的通行做法,是對采礦權人因消耗資源儲量向所有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體現對耗竭性礦產資源的有償開采,一般是在開采環節按照一定比率從量或從價征收。
三是建立以權利金為主體的礦產資源所有權收益制度。按照加強政策協調、管理簡約便行、減少行政成本的原則,在實際已開征資源稅的基礎上,構建以權利金為主體、與資源稅協調的所有權收益制度。首先,區分不同礦種測算確定權利金征收水平,同時充分考慮資源稅的已征空間和企業總體稅負,合理確定權利金實際征收率。其次,在征收方式上,以銷售收入為依據,在采礦環節從價從率計征,同時要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具體征收時可與資源稅合并征收。最后,在收益分配上,原有的資源稅部分可繼續留歸地方,明確權利金作為國家所有權收益歸中央(也可與地方分成),以真正體現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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